9月1日,范冰冰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事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了行政判决书,
判决书中显示范冰冰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胜诉。
据悉,范冰冰曾想使用自己的名字拼音大小写“FAN BING BING”“fan bing bing”注册申请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相关规定驳回了该申请,范冰冰决定起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裁定书显示,
判决日期为5月14日,判决结果为范冰冰方胜诉,插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范冰冰申请注册商标的回复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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