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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需要提交多视图的,应当放在同一张商标图样中,且最多不得超过6幅。商标图样的长或者宽不得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1、与使用商品没有关系的立体形状。
2、是含有文字、图形等其他显著成分的立体标识。
3、是经过独特设计或具有独创性的三维标识。
4、是具有获得显著性的三维标识。
实践中最难认定的是商品自身形状和商品包装形状的固有显著性。
1、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了实现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须采用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比如食品中的元宵,如果允许把元宵的形状注册为元宵的商标,并且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元宵的权利,这样是不公平的。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商品的固有功能实现所必须使用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如电源插头、容器,为达到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用来区别其他电源插头或容器的。这样假如可以注册的话,有碍于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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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注册与国外商标注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