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继续使用会侵权吗?

时间 2026-08-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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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诗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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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号与商标冲突的常见情形

企业名称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两者分属不同登记体系,因此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并不少见。近期不少创业者咨询:公司名称与已有商标“撞车”,继续使用是否构成侵权?这需要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具体分析。

 

二、侵权认定标准与在先使用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正,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若企业字号登记在先、使用在先,且规范使用、未突出攀附他人商标,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主张在先使用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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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如何妥善处理字号冲突

企业遇到字号与商标冲突,应及时评估使用时间先后行业关联度与混淆可能性:登记使用在先的,应保留规范使用证据;可能构成侵权的,应主动协商更名或签订共存协议;同时建议尽早将企业字号申请为注册商标,实现字号与商标的统一保护,从源头规避纠纷。

 

 

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继续使用会侵权吗?常见问题FAQ

 

1.

问:企业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一定构成侵权吗?

答: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正,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类似、商标是否近似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混淆综合判断。若企业字号登记在先、使用在先,且规范使用、未突出攀附他人商标,还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主张在先使用抗辩,不承担侵权责任。


2.

问:字号与商标冲突时,如何主张在先使用抗辩?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正,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企业需保存好登记证书、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能够证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证据。


3.

问: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正,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权利人可要求停止使用、变更字号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4.

问: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还需要注册商标吗?

答:需要。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分属两套体系,企业名称仅在登记机关辖区和登记行业范围内获得保护,而注册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排他效力。建议企业在核名后尽早将字号申请为注册商标,实现字号与商标的统一保护,否则品牌做大后可能面临被他人抢注或被迫改名的风险。


5.

问:字号与商标冲突被起诉后,企业应如何应对?

答:首先应梳理企业名称登记与使用时间,收集规范使用字号的证据;其次评估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或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误导公众情形;再根据情况选择协商变更字号、签订商标共存协议或依法应诉抗辩。建议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评估风险并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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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08-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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