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后撤诉道歉:大品牌告小店,商标维权为何“翻车”?

时间 2026-08-2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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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诗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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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回顾

2026年6月,港股上市的餐饮品牌“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一家夫妻经营的“渝见小面”面馆商标侵权,因双方体量悬殊迅速登上热搜。6月12日遇见小面宣布撤诉,6月15日创始人公开致歉,承认商标维权流程存在重大失误。

 

二、商标维权有边界吗?

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正,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小面”本身是描述面条品类的通用词汇,“渝见小面”指向重庆小面这一地方品类,是否构成近似与混淆,需要结合显著性、知名度、使用方式综合判断,不能简单以“我注册了,你就不能用”论之。

 

三、小商家收到侵权警告怎么办?

先核实三件事:对方商标是否注册且核定商品覆盖自身经营项目;自己使用标识是否早于对方申请日;双方标识是否近似、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属于正当使用或在先使用的,可依法答辩、异议或无效宣告;确属近似的,应尽快更换门头与包装,避免损失扩大。

 

四、相关费用与时限

  •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异议期为3个月,2027年新法施行后调整为2个月。
  • 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

 

五、给双方的提醒

商标权人维权应证据先行、合理适度,依据新法第八十一条,以恶意串通、捏造基本事实等方式提起商标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处罚;小店经营者则应尽早注册商标、规范留存经营证据,遇到诉讼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后撤诉道歉:大品牌告小店,商标维权为何“翻车”?常见问题FAQ

 

1.

问:大品牌起诉小店商标侵权,为什么引发舆论热议?

答:主要因双方体量悬殊,公众关注大企业是否滥用权利“以大欺小”。只要维权证据充分、程序规范,大企业完全有权维权;但若仅凭注册商标就起诉明显不构成近似的经营者,则可能被认定为权利滥用。


2.

问:商标权人维权需要注意什么?

答:应证据先行、合理适度:先核对对方标识是否落入核定商品范围并构成近似混淆,先发律师函沟通协商;避免对明显正当使用的经营者滥诉,否则可能依据商标法第八十一条承担恶意诉讼的不利后果。


3.

问:“小面”这类通用词汇能被注册独占吗?

答:通用名称和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志因缺乏显著特征不予注册;即使注册成功,商标法也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描述面条品类的“小面”属于通用词汇,他人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4.

问:小商家收到大品牌侵权起诉怎么办?

答:先核实对方商标权利状态、自身使用是否在先、标识是否近似;属正当使用或在先使用的,可依法答辩并反制;确属近似的,及时更换门头包装并协商和解,避免赔偿扩大。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


5.

问:什么情况下构成滥用商标权?

答:明知不构成侵权仍恶意起诉、囤积商标后批量投诉威胁经营者、以商标注册为由敲诈勒索等,均可能构成权利滥用;商标法第九条明确要求遵循诚信原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恶意诉讼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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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08-2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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