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算。商标在网店商品页、小程序、公众号、短视频账号等互联网场景中的使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进行商标使用也构成商标使用。但能否在撤三答辩、异议举证和维权中站得住,关键看使用行为能否与时间、经营主体、核定商品对应起来并形成证据链。
为什么要明确互联网场景的使用
很多企业的商品只在线上销售,门店照片与纸质合同很少,品牌价值主要落在商品页、店铺首页、小程序界面和快递包裹上。过去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时,这类企业常因缺少线下使用痕迹而被动。判断标准同时变得更细:在哪个界面使用、面向哪些相关公众、是否指向特定商品,都会影响认定结果。
举证时要让“时间、主体、类别”对上
互联网证据容易丢失、也容易被修改,认定时最看重可核验性。建议按三件事留证:一是固定时间,对商品页、店铺首页、小程序页面用可信时间戳或者公证方式留存,保留页面快照、链接与抓取时间;二是固定主体,账号注册信息、店铺认证主体与商标注册人保持对应,避免用员工个人账号经营主品牌;三是固定类别,把页面展示的商品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逐项对应,同步保留交易记录、发票、物流单与广告投放数据。零散的截图不如连续、可交叉验证的证据链。
相关费用与时限
- 电子申请官费270元/类,含10个商品或服务小项,超出部分每项加收27元;纸质申请300元/类,超项30元/项;
- 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答辩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收到驳回通知的,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申请复审;
- 商标专用权有效期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续展官费450元(电子申请),另有6个月宽展期;
- 初步审定公告期为3个月,实质审查周期约6至9个月,从申请到领证一般约12至18个月,以商标局实际进度为准。
在网店、小程序和社交账号上使用商标,算“商标使用”吗?常见问题FAQ
问:在网店、小程序、社交账号上使用商标,算商标使用吗?
答: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进行商标使用也构成商标使用。网店商品页、店铺首页、小程序、公众号与短视频账号上,将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使用,通常可以认定为商标使用,但能否被采信还要看证据是否完整。
问:互联网上的使用证据怎么做才算有效?
答:要让时间、主体、商品三要素对应。时间上用可信时间戳或公证固定页面快照与链接;主体上账号注册信息、店铺认证主体应与商标注册人一致;商品上页面展示的商品要与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逐项对应,并配套保留交易记录、发票、物流单和广告投放数据,避免只有零散截图。
问: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答辩期是多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收到撤三通知后,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未答辩的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问:注册后一直没实际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答:除被他人申请撤三外,新法还强化了对不使用商标的清理,注册后长期闲置既保不住权利,也无法在侵权诉讼中获得赔偿支持。确有正当理由暂时无法使用的,应留存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证据并在答辩时说明,同时尽快把商标投入真实商业使用。
问:企业日常应该怎样管理商标使用证据?
答:建议按月归档:把商品页与店铺首页快照、订单与发票、物流单据、展会与广告投放记录按类别和年度存放,并标注对应商标与注册号。更换店铺名称、小程序界面或包装设计时同步留证,形成连续的使用链条,遇到撤三、异议或无效宣告时可以直接调取。
本文标题和链接 在网店、小程序和社交账号上使用商标,算“商标使用”吗?: https://www.rbiao.net/article/id/9907.html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为诗宸商标查询及本链接!
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Email:75696531@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