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卖正品不等于必然合法,也不是只要使用他人商标就构成侵权。我国司法实践总体上认可商标权用尽原则:经商标权人许可投放市场的正品,后续转售、进口销售本身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改变商品原状、拆封分装、擅自改标,或宣称自己是官方授权经销商,则可能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卖正品为什么仍可能被起诉
商标的功能不只是标示来源,还包括质量保证与商誉承载。代购与平行进口有三类高风险动作:磨改产品批号、序列号,让消费者无法核验来源与真伪;拆封分装、重新贴标;在店铺名称、详情页和直播话术中宣称“官方授权”“专柜正品”。即便商品本身是真品,上述行为也可能被认为损害了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
相关时限与官费
- 商标专用权有效期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续展官费450元(电子申请);
- 电子申请官费270元/类,超过10个小项的部分每项加收27元;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展;
- 对已注册商标请求宣告无效,一般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商标法》第45条)。
合规做代购的三个动作
一是保留完整的进货链条证据,包括采购合同、发票、物流与清关单据、批次记录;二是规范宣传用语,避免“官方授权”“旗舰店”等排他性表述;三是不要改动商品包装与标识,加贴中文标签时不要覆盖原有商标与批号。品牌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正,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提起侵权诉讼,或在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
做代购、卖海外正品,用别人的商标宣传会侵权吗?常见问题FAQ
问:卖正品用了品牌商标,会构成侵权吗?
答:原则上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用尽原则允许正品的后续转售与进口销售。但如果改变商品原状、拆分包装分装、磨改批号,或者对外宣称自己是官方授权经销商,就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问:被品牌方投诉平行进口,该怎么应对?
答:先举证商品来源合法,包括采购合同、发票、物流与清关单据、批次记录,证明是正品且未改变商品原状;同时修改宣传用语,删除没有授权依据的“官方授权”“专柜直供”等表述,必要时以商标权用尽作为抗辩理由。
问:磨掉或涂改商品批号有什么风险?
答:风险较高。批号是消费者核验商品来源与真伪的重要途径,磨码、刮码会使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受损,司法实践中已有此类行为被认定侵权的判例,属于代购经营中应当避免的动作。
问:代购店铺的名称和详情页怎么用品牌名才安全?
答:店铺名称、头像与域名不要以他人商标作为主体识别部分,可用自有名称加“海外购”“买手店”等表述;在详情页中说明所售商品本身的品牌属于指示性使用,应限于描述商品来源所必需的范围,不得造成与品牌方存在授权的误解。
问:品牌方遇到代购侵权可以怎么做?
答:可以分三步:先在电商与内容平台发起商标侵权投诉;对进口环节的侵权行为,依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扣留;对情节严重的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与赔偿损失。若需要自行经营该市场,还应尽早完成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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