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把“不以使用为目的”写成不予注册情形,囤商标还行得通吗?

时间 2026-09-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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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2026年6月26日修订通过、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纯粹为了囤积、转卖而大量申请商标的路径,在申请环节就可能被直接拦下。

这次修法为什么盯上“注而不用”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一些申请人把注册商标当成“占位资源”,申请与自身经营无关的商标等待高价受让。这类商标长期闲置,占用审查与公告资源,也让真正需要使用的经营者查重时障碍重重。本次修订把“为使用而注册”的导向变成了可以直接适用的注册条件,判断落点从主观意图转向申请规模与实际经营需要是否匹配。

 

新法对囤商标设置的三条处置路径

  • 申请环节:《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不予注册;第五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违反该条申请注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注册之后:第五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也可以主动撤销;
  • 维权环节:第七十八条规定,权利人请求赔偿时,被控侵权人以权利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权利人提供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内实际使用的证据;权利人不能证明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常经营的企业要注意什么

防御性注册仍然是合理的品牌布局动作,关键是要能说明申请与经营需要的匹配关系。建议企业在申请时留存品牌规划、产品线说明等材料,注册后按年度归档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记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商标的价值最终要靠真实使用支撑,注册证书只是起点。

 

 

新《商标法》把“不以使用为目的”写成不予注册情形,囤商标还行得通吗?常见问题FAQ

 

1.

问:只注册不使用,商标会被撤销吗?

答:会。根据《商标法》(2026年修订,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主管部门也可以主动撤销。注而不用的商标即使已经拿到注册证,也存在被清理的风险,建议按年度保留真实使用证据。


2.

问:防御性注册会被认定为囤积商标吗?

答:防御性、前瞻性注册本身是品牌布局的常见做法,风险点在于申请数量、类别跨度与实际经营需要是否匹配。实务中建议保留品牌布局规划、产品线说明、初步使用证据等材料,用以说明申请具有商业正当性,避免在审查程序中被质疑“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3.

问:“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如何判断?

答:新法未给出量化标准,实务中会结合申请人的经营规模与行业属性、申请商标的数量与类别跨度、是否具有真实使用意图与初步使用行为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判断标准由主观意图转向可观察的申请规模,对真正的囤积行为更容易适用。


4.

问:囤积商标现在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除不予注册外,根据《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五十四条,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属于该情形仍接受委托的,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问:自有品牌被他人抢注后闲置不用,我该怎么办?

答:可以依据第五十七条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对方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无效。无论走哪条路径,都要提前整理自己的在先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宣传投放记录和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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