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持续的,法院仍会判令停止侵权,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超过三年的侵权期间若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通常难以获得赔偿。
一、案情背景
某公司在家居用品类别注册并使用一件文字商标,产品销售覆盖线上与线下渠道。2019年秋季,该公司在行业展会上发现某品牌在其摊位销售同类家居用品,商品与宣传物料上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公司当时仅要求对方下架处理,进行过口头交涉,既未保留书面函件的送达凭证,也未继续追责。2025年初,公司再次发现该品牌仍在电商平台旗舰店与线下门店销售带有近似标识的商品,引流话术中也直接使用该公司品牌名称,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告抗辩称:原告早在2019年即已知悉被诉侵权事实,起诉时距离侵害发生已超过三年,全部赔偿请求均已超过诉讼时效,应予驳回。
二、争议焦点
- 权利人早已明知侵权却长期不主张,诉讼时效从哪一天起算;
- 侵权行为自2019年持续至起诉时仍在进行,超过三年的侵权期间能否获赔;
- 2019年的侵权事实在本次诉讼中还有没有证据价值。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正,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63条规定,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或者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难以确定的由法院酌情确定。也就是说,时效抗辩打掉的是可赔期间,打不掉停止侵权的请求。
四、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诉侵权行为自2019年起持续发生,至起诉时仍在进行,商品类别与标识均落入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构成侵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并在电商店铺与宣传物料中停止使用被诉标识。赔偿部分,因被告依法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仅支持自原告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这一期间的赔偿请求,该期间之外的销售数据不再计入赔偿基数。原告提交的2019年展会资料与交涉记录虽未用于计算赔偿,但被法院作为认定被告明知在先注册商标仍持续使用、构成恶意侵权的证据,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予以采纳。由于原告未能提供完整的侵权获利账册与自身损失数据,赔偿数额最终按法定方式酌情确定。
五、相关费用与时限
- 商标电子申请官费270元/类,超过10个小项每项加收27元;纸质申请300元/类,超项30元/项;
- 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电子申请官费450元;
- 商标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赔偿自起诉之日向前推算三年;
- 初审公告期3个月;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撤三答辩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
六、对企业的启示
第一,发现侵权立即以书面方式主张权利——律师函、平台投诉、行政投诉都属于权利主张行为,保留送达凭证既是时效中断的证据,也是日后证明对方恶意的材料。第二,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的,停止侵权的请求不受三年限制,哪怕是多年前开始的老侵权仍在发生,也值得起诉,止损是首要目标。第三,赔偿主张要落在三年窗口内,举证时按“起诉之日向前三年”准备销售数据、许可费对比与差价数据,窗口之外的损失不要再作为索赔重点。第四,权属与使用证据要同步归档:商标注册证、续展证明、许可备案文件,以及带商标的合同、发票、出库单和广告投放记录,既能支撑赔偿计算,也能应对被提撤三或不使用抗辩。第五,长期放任由他人使用自己的品牌,等于默许对方做大市场,越晚起诉,可赔期间越短、举证难度越高。
商标被侵权多年后才起诉,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吗?——商标侵权诉讼时效实务案例解析常见问题FAQ
问: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答: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起诉的,对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停止侵权的请求不受影响。
问:超过三年才起诉,还能要求赔偿吗?
答:可以要求,但赔偿期间受限。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的,赔偿数额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三年之前的侵权期间通常不再支持。
问:侵权行为还在持续,时效怎么算?
答:持续性侵权在起诉时仍处于进行状态的,法院会判令停止侵权;赔偿部分按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权利人每一次书面主张都可能使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问:怎样保留时效中断的证据?
答:留存律师函与送达凭证、平台投诉记录与处理结果、行政投诉受理材料、双方沟通的聊天与邮件记录,并标注日期,形成完整的时间链条。
问:几年前的侵权证据还有用吗?
答:有用。虽可能不再计入赔偿期间,但可作为证明被告明知在先注册商标仍持续使用、构成恶意的证据,在确定赔偿数额乃至主张惩罚性赔偿时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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